6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33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欧盟区域的进口X射线安全查看设备反推销查询的初裁决定,开始裁决进口产品存在推销并对国内工业造成了本质危害,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公告,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区域的进口X射线安全查看设备时,应根据初裁确认的各公司推销幅度向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征收保证金比率为48.2%-71.8%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