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2021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为深入宣贯《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市局于6月22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具有资质认定证书且正常经营的1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按地域划分,大冶市2家,阳新县2家,黄石港区2家,下陆区3家,西塞山区1家。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能力有效性、2020年下半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全市车检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新增车检机构质量控制相对较弱,问题相对较多。其中,检查通过1家;存在轻微问题,机构可自行改正的1家;存在一般问题需要整改的8家。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各车检机构特别是新增车检机构对资质能力有效性不够重视,还停留在慢慢摸索改进的传统思维,没有认识到新规对资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即达不到要求将予以处罚直至注销资质。

  (二)检测报告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安检人工外检单(手填)未同检查报告一并存放(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检车流程要求手工填写外检单);环检报告中部分车型不需要开展OBD检测的,未将OBD选项改为否;个别机构安检报告中存在空白项。

  (三)小设备维护使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车检机构未将小设备同大型设备一道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个别车检机构没有按要求配备漆膜厚度仪、金属探伤仪等小设备;个别车检机构未正确使用小设备。

  (四)质量管理体系仍需加强。主要表现在:质量手册中车检机构各岗位职责和标准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能力确认记录不完善,个别机构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对通过检查的黄石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存在轻微问题的1家机构,应按要求尽快自行改正;存在一般问题的8家机构,应将整改情况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由各县(市、区)局确认后报市局备案。同时,各车检机构应举一反三,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后续跟踪监管工作,督促本辖区车检机构按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相关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提升联合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公安交管、交通、环保部门通报。下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车检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全市车检机构能力水平。

  2.期间核查记录技术负责人使用签章确认,需要在质量手册中进一步明确,或使用手签;

  根据《2021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为深入宣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市局于6月22日至6月30日组织并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具有资质认定证书且正常经营的10家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其中按地域划分,大冶市2家,阳新县2家,黄石港区2家,下陆区3家,西塞山区1家。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能力有效性、2020年下半年察觉缺陷整改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全市车检机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在不断的提高,但新增车检机构质量控制相对较弱,问题相对较多。其中,检查通过1家;存在轻微问题,机构可自行改正的1家;存在一般问题是需要整改的8家。

  (一)对《检验测试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各车检机构特别是新增车检机构对资质能力有效性不够重视,还停留在慢慢摸索改进的传统思维,没有认识到新规对资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即达不到要求将予以处罚直至注销资质。

  (二)检测报告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安检人工外检单(手填)未同检查报告一并存放(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检车流程要求手工填写外检单);环检报告中部分车型不需要开展OBD检测的,未将OBD选项改为否;个别机构安检报告中存在空白项。

  (三)小设备维护使用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部分车检机构未将小设备同大型设备一道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个别车检机构没有按要求配备漆膜厚度仪、金属探伤仪等小设备;个别车检机构未正确使用小设备。

  (四)质量管理体系仍需加强。主要表现在:质量手册中车检机构各岗位职责和标准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能力确认记录不完善,个别机构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对通过检查的黄石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存在轻微问题的1家机构,应按要求尽快自行改正;存在一般问题的8家机构,应将整改情况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由各县(市、区)局确认后报市局备案。同时,各车检机构应举一反三,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后续跟踪监管工作,督促本辖区车检机构按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相关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提升联合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公安交管、交通、环保部门通报。下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车检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全市车检机构能力水平。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机动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2021年上半年黄石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局年度工作安排,为深入宣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市局于6月22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辖区具有资质认定证书且正常经营的1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按地域划分,大冶市2家,阳新县2家,黄石港区2家,下陆区3家,西塞山区1家。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能力有效性、2020年下半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检查结果。从检查情况看,全市车检机构质量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新增车检机构质量控制相对较弱,问题相对较多。其中,检查通过1家;存在轻微问题,机构可自行改正的1家;存在一般问题需要整改的8家。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识不够。主要体现在:各车检机构特别是新增车检机构对资质能力有效性不够重视,还停留在慢慢摸索改进的传统思维,没有认识到新规对资质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即达不到要求将予以处罚直至注销资质。

  (二)检测报告内容要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安检人工外检单(手填)未同检查报告一并存放(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检车流程要求手工填写外检单);环检报告中部分车型不需要开展OBD检测的,未将OBD选项改为否;个别机构安检报告中存在空白项。

  (三)小设备维护使用不到位。主要体现在:部分车检机构未将小设备同大型设备一道进行定期保养维护;个别车检机构没有按要求配备漆膜厚度仪、金属探伤仪等小设备;个别车检机构未正确使用小设备。

  (四)质量管理体系仍需加强。主要体现在:质量手册中车检机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能力确认记录不完善,个别机构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一)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对通过检查的黄石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存在轻微问题的1家机构,应按要求尽快自行改正;存在一般问题的8家机构,应将整改情况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由各县(市、区)局确认后报市局备案。同时,各车检机构应举一反三,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后续跟踪监管工作,督促本辖区车检机构按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有关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提升联合监管效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向同级公安交管、交通、环保部门通报。下半年将继续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车检机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不断的提高全市车检机构能力水平。

  1.人工外检单(手写)、安检报告仪器设备检验部分以及环检报告未同其他安检报告一并存放;

  1.环检报告格式有错误,燃油型式、驱动方式等填写不规范。安检报告有空项,如是否电子驻车装置未填写;